辦建設〔2023〕164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加強水利建設質量工作,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47號)和《水利部關于修訂印發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水建設〔2022〕382號)要求,水利部定于2023年8月至11月開展2022—2023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以下統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二、考核內容
考核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水利建設質量工作情況,基礎分為100分,分為質量管理工作、質量提升工作、其他扣分項和否決項三部分。詳見《2022—2023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見附件1)。
三、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水利工程建設司牽頭,監督司、水利部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和各流域管理機構配合。
(一)自我評價。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2022—2023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結合本地區水利建設質量工作實際開展自我評價,于2023年7月31日前將自評報告報水利工程建設司。
(二)開展考核。水利部組成考核組,對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建設質量工作進行現場考核評價,并隨機抽查2個在建水利工程,對其質量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和質量工作效果進行現場考核。在建項目考核細則詳見《2022—2023年度水利建設質量管理效果評分細則》(見附件2)。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和日常監督檢查考核指標由監督司和各流域管理機構根據日常監督檢查和平時掌握情況進行評分,安全度汛監督檢查、質量管理水平進步兩項考核指標由各流域管理機構根據日常監督檢查和平時掌握情況進行評分。
四、有關要求
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考核工作取得預期效果。請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明確考核工作的聯系部門和聯系人,并推薦1~2名建設管理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業務骨干(副處級或副高級職稱以上)作為考核備選專家,于2023年7月31日前將“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聯系部門、聯系人及專家推薦表”(見附件3)報水利工程建設司。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水利工程建設司:鄢濤 張昕
電話:010-63206127、2982
郵箱:jss@mwr.gov.cn
監督司:王瑞
電話:010-63202665
水利部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中心:潘義為 李紅
電話:010-63204104、4341
水利部辦公廳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2022—2023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doc
附件2:2022—2023年度水利建設質量管理效果評分細則.doc
附件3: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聯系部門、聯系人及專家推薦表.doc
附件4:2022—2023年度水利建設質量工作考核組長單位分工表.docx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